對象:
剛設立的公司行號或營業額較低之中小企業或未申請營業登記、公司負責人、小商店業主、攤販老闆、且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負責人,臨時有資金不足皆可辦理。
條件:
需為年滿18歲之負責人或自營商.公司、企業社、商行、店家、攤販…等,均可申請。使用發票、核定課稅或未申請營業登記均可貸。
額度:
最高200萬,額度依銀行審核行號營運及負責人信用狀況而。
年限:
最長7年。
附件:
1.負責人身份證影本。
2.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未申請營利登記證者,不需檢附)。
3.個人甲乙存摺近六個月影本。
4.保證人資料影本。
相關事項:
公司、行號負責人不可有重大信用卡及票信不良紀錄。
備註:
•聯徵中心強制停卡結清 ( 解除 ) 紀錄滿半年者,可協助辦理。
•有逾催呆帳紀錄,但已清償或保證債務已清償者,可協助辦理。
•配偶信用不良可協助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