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象:
1.合於行政院規定之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。
2.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。
3.已上市、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。
用途:
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、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,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(建)土地﹑廠房﹑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。
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成,且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6,000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期限:
土地﹑廠房﹑營業場所最長15年(寬限期最長3年),機器設備最長7年(寬限期最長2年),新技術取得、
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5年(寬限期最長1年)。
1.合於行政院規定之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。
2.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。
3.已上市、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。
用途:
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、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,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(建)土地﹑廠房﹑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。
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成,且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6,000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期限:
土地﹑廠房﹑營業場所最長15年(寬限期最長3年),機器設備最長7年(寬限期最長2年),新技術取得、
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5年(寬限期最長1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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