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象:
傳統產業者(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)。
用途:
1.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2.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3.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4.新產品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(含廠房、設備、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)。
5.購置電腦軟、硬體之投資計畫(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、硬體設備)。
6.從事研究發展、培訓人才之計畫。
7.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。
8.傳統產業中期營運週轉金。
9.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。
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。
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,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6,000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期限:
土地、廠房及機器設備最長10年(寬限期最長3年),模具、研究發展費用、培訓人才、電腦軟硬體設備及
週轉金最長5年(寬限期最長1年)。
傳統產業者(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)。
用途:
1.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2.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3.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。
4.新產品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(含廠房、設備、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)。
5.購置電腦軟、硬體之投資計畫(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、硬體設備)。
6.從事研究發展、培訓人才之計畫。
7.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。
8.傳統產業中期營運週轉金。
9.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。
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。
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,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6,000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期限:
土地、廠房及機器設備最長10年(寬限期最長3年),模具、研究發展費用、培訓人才、電腦軟硬體設備及
週轉金最長5年(寬限期最長1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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